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- 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
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2026年度农林博物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的通知

       发布日期:2026-09-20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有关单位:

为提升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在农林标本保护、农业遗产研究、科普教育、展陈创新、数字化建设等领域科研能力,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现将2026年度自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1.土壤相关标本采集、制作与分类鉴定;土壤馆展品策划与展板设计;土壤馆数字化软件与硬件建设;土壤科普;

2.农业科技史、优秀传统农耕文化、古农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及科普教育。

二、资助额度与执行周期

1.资助标准:本年度立项均按一般自筹项目管理,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;

2.执行周期:1年,自立项之日起计算;

3.立项规模:本年度立项总数不超过2项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1.项目申请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在职在岗人员,或具备相应学术研究能力的馆聘兼职人员,无学术不端记录;

2.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;

3.鼓励跨学院、跨部门组建研究团队,可吸纳校内相关院系、校外文博单位人员参与;

4.能够实际承担、组织研究工作;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,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;

5.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本人正在承担的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重复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1.10月8日前,申请人填写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1)、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2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ly@nwafu.edu.cn,纸质版(附件2签字盖章)交至博物院办公室。预算编制严格遵循办法规定,严禁列支人员工资福利、招待费、日常办公费等禁止类支出。

2.10月12日前,农林博物院综合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查,核对材料完整性、预算合规性。

3.10月20日前,博物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,重点评审项目与博物院事业契合度、创新性、可行性、预算合理性、预期成果价值;参评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审。

4.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由博物院正式发文立项,项目负责人须在立项后15日内签订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任务书》,明确研究目标、考核指标、经费预算、进度安排等内容,作为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依据。

5.立项30日内农林博物院拨付70%启动经费;中期检查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30%尾款;中期检查不合格将暂停拨付,限期3个月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将终止项目、收回剩余经费,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本类项目。项目全过程接受学校科研、计财、审计部门监督,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真实性、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1.所有申报项目均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项目开展涉及研学、科普活动、未成年人影像采集使用的,落实告知、审核、脱敏等相关要求。

2.项目组成员严格恪守学术道德,严禁抄袭剽窃、数据造假、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,一经查实撤销项目、追回全部经费,按学校相关制度追责处理。

3.项目管理未尽事宜,按照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以及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
附件:1.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 2.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请书》

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(博览园)

2026年9月20日